理事长:罗宇
副理事长:宋德波
秘书长:黄敬原
理事:曾祥蓉、杨华容、曾文、柯珍凤、习辉、谭忠有、王万祥、冯维东、熊光燕、刘鹏
监事:樊晓彬、冉桦、韩克宇
名誉理事长:许晨阳
名誉副理事长:陆薇
名誉理事:游家騋、冯蓉、向克坚、侯旭、郭鑫
办事处主要包括:
一、秘书处人员:黄敬原、曾文、蔡永霞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编印会议纪要,督促、协调会议决定及其他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起草基金会内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工作报告等工作和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协助综合处基金会接受捐赠、负责捐赠统计、对外信息发布,编写基金会大事记;
(四)负责与民政厅的日常工作联系、定期培训、基金会年度工作检查、慈善中国年报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基金会物资采购、报销、资产保管等工作;
(六)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综合处人员:熊光燕(负责人)、李林姝
(一)负责基金会党建、纪检、监察、人事、保卫、后勤等工作;
(二)负责基金会印章、证书的保管、使用,协助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起草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人员薪酬发放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基金会大型活动和重要仪式;
(五)负责接受捐赠和接待工作;
(六)关注社会评价,协助秘书处完成信息对外公开工作;
(七)完成基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处人员:谭忠有(负责人)、陈炜(会计)、牛田田(出纳)
(一)财务处履行基金会资产财会管理职责,负责资产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建立健全资产内部会计控制与财务监督制度,依法依规编制资产管理财务报表,保证各类会计档案合法、真实、完整、准确;
(三)根据章程规定,按照理事会决议要求,合法、安全、高效地运作资金,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配合做好基金会的定期审计、评估工作,同时负责专项基金的设立、监督、审计;
(五)依法履行财务信息披露业务;
(六)完成基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部人员:杨华军(宁夏校区负责人)、习辉(光华校区负责人)、刘鹏(外国语校区负责人)、校区项目经办人(项目监督)、牛田田(财务资料交接人)、曾文(项目资料交接人)
(一)负责基金会项目的开发、管理、实施、监测、评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对项目预算决算的合理性、费用单据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保证项目支出规范;
(三)负责汇总项目活动资料、各阶段工作总结、项目报告的整理并建立项目活动信息库;
(四)负责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并完成与秘书处档案资料的交接;
(五)签字程序:各校区具体经办人员整理好相关资料,按要求完成填表后,和各校区项目负责人对接签字,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基金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