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长:罗宇

副理事长:宋德波

秘书长:黄敬原

理事:曾祥蓉、杨华容、曾文、柯珍凤、习辉、谭忠有、王万祥、冯维东、熊光燕、刘鹏

监事:樊晓彬、冉桦、韩克宇

名誉理事长:许晨阳

名誉副理事长:陆薇

名誉理事:游家騋、冯蓉、向克坚、侯旭、郭鑫

办事处主要包括:

一、秘书处人员:黄敬原、曾文、蔡永霞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编印会议纪要,督促、协调会议决定及其他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
()负责起草基金会内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工作报告等工作和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协助综合处基金会接受捐赠、负责捐赠统计、对外信息发布,编写基金会大事记;
()负责民政厅的日常工作联系、定期培训、基金会年度工作检查、慈善中国年报等相关工作
()负责基金会物资采购、报销、资产保管等工作;

()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综合处人员:熊光燕(负责人)、李林姝
()负责基金会党建、纪检、监察、人事、保卫、后勤等工作;

()负责基金会印章、证书的保管、使用协助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人员薪酬发放等工作;

()负责组织基金会大型活动和重要仪式

()负责接受捐赠和接待工作

()关注社会评价,协助秘书处完成信息对外公开工作;
()完成基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人员:谭忠有(负责人)、陈炜(会计)、牛田田(出纳)
(一)财务履行基金会资产财会管理职责,负责资产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建立健全资产内部会计控制与财务监督制度,依法依规编制资产管理财务报表,保证各类会计档案合法、真实、完整、准确;
(三)根据章程规定,按照理事会决议要求,合法、安全、高效地运作资金,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配合做好基金会定期审计评估工作,同时负责专项基金的设立、监督、审计;
(五)依法履行财务信息披露业务;
(六)完成基金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部人员:杨华军(宁夏校区负责人)、习辉(光华校区负责人)、刘鹏(外国语校区负责人)、校区项目经办人(项目监督)、牛田田(财务资料交接人)、曾文(项目资料交接人)
(一)负责基金会项目的开发、管理、实施、监测、评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对项目预算决算的合理性、费用单据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保证项目支出规范;
(三)负责汇总项目活动资料、各阶段工作总结、项目报告的整理并建立项目活动信息库;
(四)负责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并完成与秘书处档案资料的交接;
()签字程序各校区具体经办人员整理好相关资料按要求完成填表后和各校区项目负责人对接签字,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基金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