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间原则上不回寝室,若有特殊情况需回寝室的,要有班主任签字的假条。
二、周一~周五19:00~21:30(或20:40~21:30)在指定教室上晚自习(座位固定),其间如遇特殊情况(生病等)需回寝室上自习或休息的,要有守自习老师签字的假条交到值班老师处,并在公寓门口登记后方可回寝室。
三、周一~周五,如有特殊情况需回家而不在学校住宿的,必须将班主任签字同意的假条交到公寓值班老师处,并在公寓门口登记后才能离校。
四、本市学生周末一律回家,周日返校,高一、高二年级晚7:00~9:30在指定教室上晚自习(座位固定)。若有特殊情况,周日不能按时返校或周日不返校的,需家长打电话请假。
五、以下几种情形需要有班主任和家长都签字的假条:
1、每周一返校,周日晚不参加住校生晚自习的;
2、周日晚要外出补课,但要回公寓住宿而不参加住校生晚自习的;
3、高一、高二周末留校的学生,周六下午和周日上午要外出补课不参加住校生自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