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主任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坚持在每周班会课及其他时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预见性,坚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采取紧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三.实行班主任安全责任制。

1.细心观察学生的思想情绪变化,特别是有异常情况的学生的情绪变化。

2.工作中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规定。

3.严格本班考勤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即使与生活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4.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5.未经学校预科不得擅自停止学生上课,严禁在批评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使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

6.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在教室内安装电器设备。如发现教师内的电器设备有损坏应及时同志学校总务处。

7.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长采取相应措施。如发现学生有不适宜集体食宿的疾病时,应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处理。

8.坚持每天在早操,课间操和升旗集会技术时疏散学生上下楼梯,确保学生的安全。

9.禁止学生在教师、楼梯及过道上进行推拉、打闹、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跃等危险性活动。如发现应立即告戒或者制止。

10.班级打扫卫生时,禁止爬窗、翻栏清扫,禁止擦拭带电电器,不得擅自修理电器。

11.教育学生,特别是喜爱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学生应主动参加学校投保。

12.对患有疾病或伤病未愈的学生,要特别关心,爱护,注意其身体状况,严禁带伤病参加活动和体育运动。

13.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水枪、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14.严禁学生向楼下抛弃任何物品。

15.严禁学生盘怕树木,围墙、阳台、雨棚、围栏及球场篮架等体育设施。

16.班主任应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管理和教育寄宿制学生。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允许学生在校外居住。

2007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