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

招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位家长、各位考生: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保证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成招考委〔201110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资格印发给你们,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在 201156日前 ,将所有材料交教务处,教务处统一上报。过时不再补报,责任由考生负责。

加分政策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区两类高中(指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的加分政策规定:

1、考生身份类加分

加分分值

备注

少数民族考生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5

烈士子女

20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10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0

2、素质教育类加分

⑴科技类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规定

备注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10

2008 91 以后

原则上应为个人项目比赛,集体项目比赛的加分由市教育局认定

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二、三等奖者

8

2008 91 以后

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5

2008 91 以后

在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亿利达”杯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5

2008 91 以后

在成都市教育局组织或成都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电子制作、机械模型、创造发明、科技论文、信息学)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5

2008 91 以后

⑵体育类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规定

备注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的学生运动员。

10

2008 91 以后

规定比赛见附件。凡参加省级比赛并取得名次和达到相应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学生必须有参加《成都市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系列选拔赛》(成都市教育局及体育局举办的比赛)的经历及获奖记录。

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在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二级的学生运动员。

8

2008 91 以后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第一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一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8

2008 91 以后

参加规定比赛,获得各单项第二、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5

2008 91 以后

(3)艺术类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规定

备注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获一等奖者

10

2008 91 以后

加分奖项应为初中阶段参加初中组比赛所获奖项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获二、三等奖者

成都市“蓉城十佳艺术新苗”

8

2008 91 以后

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获一等奖者

5

2008 91 以后

3、过程评价类加分

加分分值

获奖时间规定

备注

获市(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

2008 91 以后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烈士子女或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享受政策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指考生本人或者考生父母系归侨或者华侨,应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10号)的规定,出具相关材料。

3)港澳台籍考生,应提供区(市)县级或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4)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应提供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果证件遗失、损毁,应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应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政治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的证明材料、军人证件(复印件),以及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2、素质教育类加分

1)科技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考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样表见附表一)。

2)体育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考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样表见附表二)。

3)艺术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考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样表见附表三)。

3、过程评价类加分

获市(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损毁,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

未尽事宜请参照“成招考委〔201110号”文件和“成招考委〔201113号”

素质教育类加分中所需加分证明表,请到教务处领取。

成都市树德中学

2011 421

附:2011年中考列入体育类加分的比赛一览表

本次列出2010年度比赛的名称,2008年度、2009年度、2011年度可在班上和学校的信息栏处查看。

2010年度:

比赛名称

时间

主办单位

成都市中小学生网球比赛

2010.3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初中生篮球比赛

2010.3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学生武术套路比赛

2010.3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初中生田径锦标赛

2010.4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无线电测向比赛

2010.4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跆拳道比赛

2010.4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青少年射击比赛

2010.5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青少年射箭比赛

2010.5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体育舞蹈(国标舞)锦标赛

2010.5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学生举重锦标赛

2010.10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初中生游泳.比赛

2010.8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第3届中学生(初中.高中)组排球传统 学校联赛

2010.9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棋类比赛(四棋)

2010.10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学生乒乓球锦标赛

2010.10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定向越野比赛

2010.11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学校足球甲级联赛

2010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艺术体操锦标赛

2010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健美操锦标赛

2010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羽毛球锦标赛

2010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成都市中小学生车辆模型比赛

2010.12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四川省中学生无线电测向锦标赛

2010.1

四川省中学生男、女篮球联赛

2010.2

四川省中学生男、女排球联赛

2010.2

四川省中学生男、女足球联赛

2010.2

四川省中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

2010.2

四川省中学生田径比赛

2010.4

四川省中学生羽毛球比赛

2010.3

四川省中学生棋类比赛

2010.4

四川省中学生游泳比赛

2010.4

四川省中学生乒乓球比赛

2010.3

四川省学生体育舞蹈(国标舞)锦标赛

2010.4

四川省中学生艺术体操比赛

2010.4

四川省中学生网球比赛

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