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学生公寓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纪律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学生社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德育处下设住校生管理办公室,简称“宿管办”,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学生宿舍实行严格的公寓化管理。
第二条 学生原则上寄宿学校,统一食宿,实行“封闭式”管理。因特殊情况不住校的学生,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走读。
第三条 学生在学生宿舍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有关管理制度,共同创建良好的舍风舍貌。
第四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按时起床、按时早操、按时熄灯就寝。
第五条 学生公寓内应自觉遵守和维护生活秩序,做到不喧哗、不打闹、不赌博、不饮酒。不在上课及就寝时间吹拉弹唱。收音机、录放机、复读机音量不能过大,不使用大功率音响和其它违规电器。禁止在公寓内打球、踢球等其它任何体育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外起哄及其它不文明举止。严禁携带、收藏、使用毒品、淫秽物品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品。
第六条 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区域整洁卫生,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要加倍赔偿。
第七条 提倡节俭新风,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
第八条 积极搞好室内清洁卫生,做到室内每天随时打扫,保持整洁,用品,书籍放置有序;不堆积脏物,勤洗衣物;不乱丢杂物,不乱泼污水,不随地吐痰;垃圾入袋,每天按规定时间将袋装垃圾放入楼道大垃圾桶内。学生以寝室内务卫生为主,实行检查评优制度。
第九条 严禁将猫、狗、昆虫、禽类、爬行动物等影响公众健康和公共秩序的动物,带入或豢养于宿舍内。
第十条 学生公寓属于公共场所,必须高度重视防火安全、防盗安全和治安安全工作。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入住公寓应首先熟悉所住公寓的消防设施、应急出口、通道的位置,学会正确的使用灭火器,公寓内依法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损坏、违者将依法惩处。学生因严重违章违纪造成火灾、治安事故,将按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等明火,不准使用应急灯、插线板,不准使用电炉、水煮器、电热毯等大功率电热设备。学生在离开宿舍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室内所有的灯光和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注意防盗,加强治安安全意识,室内不能存放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存折(单)应加密,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小件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假期离校贵重物品应带回家,关好门、窗、水、电。钥匙不能借给寝室外人员。
第十三条 注意人身安全,严禁攀爬围墙、阳台、门窗。违者发生事故,责任完全自负。
第十四条 严禁学生寝室内外张贴反动、黄色和不健康的画及其它贴物;严禁在寝室内和公共区域墙下乱写、乱画、乱涂和乱刻。
第十五条 严禁学生、外来人员在公寓内进行经商活动。
第十六条 不准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不准擅自调换寝室,严禁将寝室内家具搬出或拆卸。
第十七条 自行车、电动车等不得停放在学生宿舍内。
第十八条 自觉遵守公寓门卫管理规定,按时就寝。宿舍大门晚间关闭后一律不准进出。特殊情况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才能进出。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就餐。
第二十条 水电等维修,应按规定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并登记,按要求积极配合维修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生活指导老师、宿舍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和管理。尊重他人,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第二十二条 按时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毕业或退出住宿的学生,应清完各项住宿手续并及时离开学生宿舍,不得滞留。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工作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如有意见或生活困难请及时向生活指导老师和公寓管理人员反映,并留真实姓名和房号,以利查证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管理办法,共同建设安静、舒适、美丽、安全、文明、健康的学生公寓社区。